教育快訊
日期
111-02-21
效期
111-05-27
單位
基金會2
分類
教育活動
為培養具藝術才能的學生開展自我,教育部國教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提供學生循序漸進的專業藝術學習,並引導具美感及創意等藝術表現,進而養成專業藝術教育所需的基礎人才。
國立臺東女中美術班結合藝文界及高教資源,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駐校藝術家鄭元東合作辦理「切、挖、刻、掘的合奏:與公共藝術家有約」師生研習課程,讓教師透過與藝術家共同備課活化教學,進一步將公共藝術的概念融入課程設計當中;學生則在藝術家與老師的指導下,於精進雕刻技法的同時,也能以創造性思維連結環境、空間、美感與人文。
走進國立臺東女中的國畫教室,美術班與選修「美感設計」跨校特色課程的學生們正忙著與PU方塊奮戰—這是一種工業設計中製作原型的素材,質地柔軟,容易塑型。在藝術家鄭元東講述公共藝術的內涵與案例後,學生們在美術老師的分組指導下,運用切、刻、挖、掘、刮、磨等雕塑技法,將腦海裡的設計透過PU方塊呈現出來。
國立臺東女中美術科老師康毓庭表示,這堂課的目標是完成一件能與校園景觀相互融合的雕刻作品,藉此體驗在公共空間中藝術存在的可能性。藉由跨領域課程規劃,引進大學端教育資源與藝術家創作歷程分享,能進一步潛移默化學生的美感素養。
康毓庭說,臺東地區雖然交通不便,但獨特的自然景致與人文風光卻是陶冶藝術氣質的最佳場域,諸如南迴藝術季、東海岸大地藝術節、縱谷藝術季等活動,吸引各地藝術家前來創造令人驚豔的公共藝術風景。為了拓展學生的視野,讓所學更貼近生活,她積極邀請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駐校藝術家鄭元東入校,導入公共空間的創意性思考,希望能讓學生在學習技法之餘,同時也能體會環境、空間、美感、人文的交錯並列,讓個人存在更具美感,生活中得見藝術。
資訊來源:教育部資訊網
01
- 中華民國87年1月5日訂定全文廿五條
- 中華民國87年3月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登記設立
02
- 中華民國88年6月22日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議修訂第八條、第九條
- 中華民國88年11月26日臺灣省政府八八府文教字第10179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88年12月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3
-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第八條
- 中華民國93年7月8日臺灣省政府府文教字第0930900306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93年8月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4
-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修訂第二條、第八條
-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0970177061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中院彥民經97法33字第106544號函裁定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5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議修訂全文為廿八條
-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1010024367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中院彥民日101法19字第51581號函裁定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6
-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第六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20137239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2年度法字第53號裁定准予變更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7
-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第六屆第三次董事會議修訂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議修訂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4年度法字第36號裁定准予變更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8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第六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議修訂第八條、第二十五條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4年度法字第65號裁定准予變更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09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第七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議修訂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部分文字修訂第一條至第二十六條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70208239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7年度法字第72號裁定准予變更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10
- 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第八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議修訂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部分文字修訂有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80143910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8年度法字第80號裁定准予變更
- 變更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變更登記
11
-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第9屆董事會暨第4屆監察人第3次會議修訂第六條、第八條部分文字修正。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4765號函同意變更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12年度法字第15號裁定准予變更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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